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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及家属

正在服役的军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家庭成员。

共 6 个问答 军属优待、立功受奖与随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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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24年)查看原文 ↗

家庭优待金标准由各省(区、市)参考本省(区、市)城乡居民年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实行城乡统一。各省(区、市)家庭优待金标准,不得低于中央财政定额补助标准,不应高于本省(区、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目前高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的省(区、市),可维持现有水平,暂不调整。 依据:2021年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1.义务兵和军士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服现役期间应当保留。2.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3.义务兵和军士入伍前是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工作人员,退出现役后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工资、福利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工作人员的平均水平;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工作人员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4.军人凭军官证、军士证、义务兵证、学员证等有效证件,乘坐境内运行的铁路旅客列车、轮船、长途客运班车和民航班机,享受购票、安检、候乘、通行等优先服务,随同出行的家属可以一同享受优先服务。5.军人凭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轮渡和轨道交通工具。6.军人依法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24年)查看原文 ↗

1.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应当依法履行接收军人配偶就业安置的义务。2.军人配偶随军前在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工作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到相应的工作单位。其中,随军前是公务员的,采取转任等方式,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结合当地和随军家属本人实际情况,原则上安置到机关相应岗位;随军前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采取交流方式,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设置的岗位数内,结合当地和随军家属本人实际情况,原则上安置到事业单位相应岗位。经个人和接收单位双向选择,也可以按照规定安置到其他单位适宜岗位。3.军人配偶随军前在其他单位工作或者无工作单位且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按照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帮助其实现就业。4.符合规定条件的军人配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安排就业。5.国家鼓励有用工需求的用人单位优先安排随军家属就业。国有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当按照用工需求的适当比例聘用随军家属;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可以按照用工需求的适当比例聘用随军家属。6.国家鼓励和扶持有条件、有意愿的军人配偶自主就业、自主创业,按照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24年)查看原文 ↗

对参军入伍的大学生,按照本科、专科在校生和毕业生相应标准发放大学生一次性入伍奖励金。

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比照本科、大专学历落实有关入伍待遇,同等享受大学生一次性入伍奖励。

《关于进一步激励大学生和高原地区适龄青年应征入伍的工作措施》(川委厅〔2021〕64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四川省军区司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征集工作的通知》解读、《关于进一步激励大学生应征入伍的措施》(川征〔2020〕22号)查看原文 ↗查看原文 ↗

批准入伍的高原兵,按照全日制高中(中职)毕业生1万元、高职(专科)毕业生2万元、普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3万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入伍奖励金。

《关于进一步激励大学生和高原地区适龄青年应征入伍的工作措施》(川委厅〔2021〕6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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