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5年8月1日起,部分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的定期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908元。
《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川退役军人发〔2026〕15号)查看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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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5年8月1日起,部分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的定期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908元。
《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川退役军人发〔2026〕15号)查看原文 ↗
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参战参试退役军人住院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障规定报销补偿后,剩余部分中符合相应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支付范围内、起付标准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以上,以及个人共付的医疗费用,给予医疗补助,补助比例不低于20%。
《四川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川退役军人发〔2022〕116号)查看原文 ↗
享受国家定期生活补助的部分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去世后,继续发放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生活补助,作为丧葬补助。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24年)查看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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