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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

共 10 个问答 安排工作安置与待安排期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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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士和义务兵退出现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军士服现役满12年的;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勋章、荣誉称号的;服现役期间个人荣获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一级表彰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逐月领取退役金条件的军士,本人自愿放弃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可以选择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军士,本人自愿放弃以退休方式安置的,可以选择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2024年)查看原文 ↗

退役义务兵和以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方式安置的退役军士的安置地为其入伍时户口所在地。但是,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退役义务兵和以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方式安置的退役军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服现役期间父母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任何一方现户口所在地安置;退役军士已婚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安置;退役军士的配偶为现役军人且符合随军规定的,可以在配偶部队驻地安置;双方同时退役的,可以在配偶的安置地安置;因其他特殊情况,由军队旅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易地安置。

退役军士符合“退役军士已婚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安置。”或“退役军士的配偶为现役军人且符合随军规定的,可以在配偶部队驻地安置;双方同时退役的,可以在配偶的安置地安置。”规定在国务院确定的中等以上城市安置的,应当结婚满2年。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2024年)查看原文 ↗

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补助。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2024年)查看原文 ↗

接收安置单位应当在安排工作介绍信开具30日内,安排退役军士和义务兵上岗。非因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本人原因,接收安置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上岗的,应当从介绍信开具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费直至上岗为止。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2024年)查看原文 ↗

2018年8月1日以后,退役士兵在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以其在军队服役最后年度的缴费工资为基数,按20%的费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作为个人缴费记入个人账户,所需费用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同级财政资金安排。退役士兵在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按规定参加安置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足额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由退役士兵个人缴纳,军地相关部门协同做好保险关系接续,确保待遇连续享受。

《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查看原文 ↗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其安排工作待遇。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2024年)查看原文 ↗

2018年8月1日以后,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回到地方后又放弃安排工作待遇的,经本人申请确认后,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其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应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之和的80%,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同时按规定享受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查看原文 ↗

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的安置岗位需要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与其签订不少于3年的中长期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其中,企业接收军龄10年以上的退役军士的,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2024年)查看原文 ↗

是。退役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规定的与工龄有关的相应待遇。其中,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的服现役年限以及符合《退役军人安置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工龄。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2024年)查看原文 ↗

对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主要采取赋分选岗的办法安排到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择优招录到基层党政机关公务员岗位。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在四川省安置的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和面向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职位。详见当年度招考公告。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2024年)查看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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