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5年8月1日起,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的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94188元,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42492元。
《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川退役军人发〔2026〕15号)查看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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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5年8月1日起,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的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94188元,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42492元。
《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川退役军人发〔2026〕15号)查看原文 ↗
享受国家定期生活补助的“三红”人员去世后,继续发放6个月原享受的定期生活补助,作为丧葬补助。
退役军人事务部有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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