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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待抚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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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等对象,落实定期抚恤补助、优待金、医疗优待和住房优待等政策。

共 19 个问答 定期抚恤补助、优待金、医疗与住房优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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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优抚对象,其抚恤或补助金,按标准最高的一种发。

《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00〕133号)查看原文 ↗

下列情形会停发、中止、取消待遇:(一)抚恤优待对象及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相关待遇、追缴违法所得。1.冒领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的;2.伪造残情、伤情、病情骗取医药费等费用或者相关抚恤优待待遇的;3.出具虚假证明,伪造证件、印章骗取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的;4.其他弄虚作假骗取抚恤优待待遇的。(二)抚恤优待对象被判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或者被通缉期间,中止发放抚恤金、补助金;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以及被军队开除军籍的,取消其抚恤优待资格。(三)其它不再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按规定停发、取消其待遇。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24年)查看原文 ↗

优抚对象申请住房保障的,其依法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和护理费等待遇,在准入审核中不计入家庭收入。优抚对象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住房租赁补贴或农村危房改造的,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安排。优抚对象符合相应条件的,优先纳入灾后恢复重建、集中居住区建设等政策范围。优抚对象办理房产、土地证件时,免交登记费、工本费;自建房时,免交基础设施配套费、拨地定桩测绘费等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优抚对象以家庭为单位享受住房优待,家庭认定一般以户口簿为准。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家庭分户的,其配偶及子女视为一个家庭,父母及未成年弟妹视为一个家庭,生前父母已离异的,按照家庭实际情况认定。

《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民发〔2014〕79号)查看原文 ↗

光荣牌悬挂对象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家庭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家庭(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官兵家庭)、退役军人家庭。

《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国办发〔2018〕72号)查看原文 ↗

同时具备两个以上悬挂光荣牌条件的家庭,只悬挂一个光荣牌。

《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国办发〔2018〕72号)查看原文 ↗

悬挂光荣牌家庭的“三属”或退役军人去世后,该家庭可继续悬挂光荣牌,但不再更换。

《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国办发〔2018〕72号)查看原文 ↗

发生光荣牌老化破损等情形,可申请更换光荣牌。

《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国办发〔2018〕72号)查看原文 ↗

优待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的简称。优待证由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制发,面向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放。优待证全国统一式样,是持证人彰显荣誉的载体、享受优待的凭证。

持证人凭优待证在全国范围内可享受以下优待:1.《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及优待目录清单中明确的可使用优待证的优待服务。2.退役军人事务部与相关合作单位签署的各优待类协议所涉及服务。3.社会各界主动提供的面向全国持证人的优待服务。

持证人凭优待证在四川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可享受以下优待:1.《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1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及优待目录清单中明确的可使用优待证的优待服务。2.全省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主动提供的优待服务。

具体的优待项目可以关注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查看。

《四川省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川退役军人发〔2022〕20号)查看原文 ↗

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原则上应向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可向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一)申请人户籍地为四川省,申请由四川省发放优待证的,可在户籍地或异地申请。
(二)申请人户籍地为四川省,申请由四川省以外常住地省(区、市)发放优待证的,应符合常住地省(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有关规定。如不符合,可根据申请人意愿转为四川省发放优待证。
(三)申请人户籍地为四川省以外省(区、市)且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常住,申请由四川省发放优待证的,应具备以下申请条件:1.申请人应按照居住证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四川省居住证;2.申请人应在四川省内常住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连续缴费2年及以上且现仍未中断的或在四川省内常住地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

《四川省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川退役军人发〔2022〕20号)查看原文 ↗

(1)退役军人所需材料:①身份证;②户口簿;③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材料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⑤近期1寸白底免冠照片电子版。
(2)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所需材料:①身份证;②户口簿;③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④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地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等;⑤近期1寸白底免冠照片电子版。

退役军人事务部拥军优抚司、国家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退役军人事务部信息中心印发的《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工作手册》

优待证遗失的,持证人应先联系制证银行营业网点挂失,并在挂失后第一时间告知受理申请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优待证挂失后,持证人可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补领。

优待证仅限持证人本人使用,不得买卖、出租、出借。

光荣院是国家集中供养孤老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抚恤优待对象,并对其实行特殊保障的优抚事业单位。

《光荣院管理办法》(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3号)查看原文 ↗

提供饮食、生活必需品、住房,医疗、康复、护理、保健、学习娱乐、精神关怀、清洁卫生、安全保卫服务,心理抚慰等社会工作服务以及其他服务。

《光荣院管理办法》(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3号)查看原文 ↗

(1)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 周岁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进入老年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为集中供养对象,可以申请享受光荣院集中供养待遇。(2)光荣院在保障好集中供养对象的前提下,可利用空余床位为其他老年且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的抚恤优待对象提供优惠服务。(3)有条件的光荣院在满足上述对象集中供养、优惠服务的需求外,可面向其他抚恤优待对象开展优待服务。

《光荣院管理办法》(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3号)查看原文 ↗

优抚医院是国家为残疾退役军人和在服役期间患严重慢性病、精神疾病的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医疗和供养服务的优抚事业单位,是担负特殊任务的医疗机构,主要包括综合医院、康复医院、精神病医院等,名称统一为“荣军优抚医院”。

《优抚医院管理办法》(退役军人事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7号)查看原文 ↗

(1)优抚医院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收治优抚对象。(2)在完成主管部门下达的收治任务的基础上,为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优先或者优惠服务。(3)为在院优抚对象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和生活保障。(4)定期组织开展巡回医疗活动,积极为院外优抚对象提供医疗服务。(5)在做好优抚对象服务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履行医疗机构职责,发挥自身医疗专业特长,为社会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优抚医院管理办法》(退役军人事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7号)查看原文 ↗

(一)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本人,省级招委会根据本地投档录取办法决定,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本人,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分值不得超过10分。
(三)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26〕15号)查看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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